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经排查,我县建成区内未发现黑臭水体。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8天,公示时间:2022年6月25日—7月2日。请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告知:
沈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394-5220505
202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