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和《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技术规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对沈丘县50个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拨打电话0394-5102051或以书面形式到沈丘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
附件:沈丘县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明细表.doc
沈丘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