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县公安局成功打掉一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窝点。
6月4日夜11时,县公安局石槽派出所民警和县渔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巡逻中,抓获一名捕捉“三有”野生动物蟾蜍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派出所民警根据犯罪嫌疑人交代的线索,连夜成功抓获十多名非法捕捉蟾蜍到非法野生动物收购点出售的犯罪嫌疑人,共查获蟾蜍254斤,约2700多只。目前,十多名因非法捕捉蟾蜍,涉嫌非法狩猎犯罪的嫌疑人已移交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所查获的“三有”野生动物蟾蜍均已放归大自然。
据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教导员赵大立介绍,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我县发布了关于加强野生动物管理的通告,我县全域为禁止狩猎区域,全年为禁猎期,并公布了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禁猎期、禁猎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提醒广大群众,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发现有非法捕捉野生动物的行为,及时向警方举报。(卢冠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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