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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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5-05     点击数:9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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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4日下午我县发现郑州密接返乡人员2例新冠肺炎初筛阳性,后经复核阳性,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为应对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落实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全县实施静态管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确保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全县居民原则上不离沈、不跨区活动,外地拟来沈人员暂停来沈。全县禁止各类聚集性活动,倡导居家,非必要不外出。

  二、各类学校(包括学前教育机构)暂停线下教学活动;寄宿制学校严格封闭管理。

  三、除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运转的人员外,干部职工居家办公,带头做到非必要不外出。

  四、全县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客运班线全部停止营运,季节性农产品需要外运销售的,需向疫情防控部门申报,批准后方可外运销售。

  五、城区保留6家以上大型商超,每个乡镇保留1家大型超市,每个自然村保障1个生活用品销售点;两个医疗集团及所属成员医院要针对危重病人及孕妇开通绿色就医通道;城区农贸批发市场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坚持“沈材沈用”“沈采沈用”,保障全县群众正常生活。其它经营场所一律停止运营。

  六、所有生产企业封闭运行,人员实施“点对点”闭环管理;达不到闭环管理要求的,暂停生产经营。

  七、除运送防疫物资、生活物资和县域运行所需物资保障车辆外,其他货运车辆不准进入城区。

  八、所有社区、村庄(小区)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测温、查验行程码、健康码、扫周口通、佩戴口罩、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同时,做好网格内群众生活服务保障。

  全县广大群众要严格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流动,不聚集、不信谣、不传谣。加强个人防护,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公筷制等行为习惯。对故意隐瞒、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范围为沈丘县所属区域。以上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要求予以调整。


  沈丘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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