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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 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7-30     点击数:7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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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点领域、重点流程、重点环节改革,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持续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根据《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通知>》(周建〔2021〕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项目分类管理原则,针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原则,建立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进一步精简环节、压缩时限、降低成本,并做好承诺事项核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从取得用地到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0天内,切实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新建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工程建设项目。

  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地下不超过一层,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社会投资标准厂房、普通仓库等产业类项目。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保护的项目、涉及生态环境影响重大的项目除外。

  三、改革举措

  (一)梳理审批流程。针对项目特点,全面整合审批事项和时限,梳理并公布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图。对于小型低风险产业类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前三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为同一阶段办理,全流程审批划分为用地建设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2个并联审批阶段。

  (二)公布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再清理、再规范,按项目类型公布审批事项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事项。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确有必要实施的转变为部门内部工作。全面梳理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等全流程,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和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具体要求及承诺书格式文本,申请人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约定的材料后,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三)深化项目策划生成阶段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各审批部门明确项目应向本部门申报的审批服务事项及审批层级,并详细标明可执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可运用区域综合评估成果等事项情况,系统自动生成项目审批服务清单,与土地出让合同一并提交给项目业主单位。

  (四)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带方案出让。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实行清单化管理的承诺事项,对于适用范围内的,实行设计方案审批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凭承诺书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大力实施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

  对于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推行前三个阶段一次性申请、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通过县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交相关材料,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供排水及电力接入申请等环节,办理时限为2天。

  (六)改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方式。进一步强化勘察设计单位和项目设计负责人执业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和项目设计负责人提交书面承诺后,不再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不再作为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审查机构对设计图纸质量进行全覆盖抽查,抽查结果纳入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资质、资格及信用管理。

  (七)取消强制外部监理,鼓励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对于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不再强制要求外部监理,建设单位可通过聘请具有建筑学、工程学或者建设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执业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内部工程师,履行监理职责。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鼓励建设单位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由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的方式对工程建设质量实施管理。

  (八)实施一站式联合验收备案。对于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整合联合验收和验收备案等环节,实行一站式联合验收备案,工程联合验收通过后,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申请材料及验收情况推送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验收备案主管部门,出具备案文件,一站式联合验收备案办理时限为6天。

  (九)推行联合监督检查。对于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供排水服务部门、电力部门一般只实施1次现场联合监督检查,检查部门共享现场检查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十)持续推进供排水及电力接入服务改革。

  供排水及电力接入服务申请纳入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在一站式申请施工许可阶段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同步提交符合技术规范的供排水及电力接入设计方案,不再单独申请供排水及电力接入。对于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取消供排水及电力现场踏勘审核环节,纳入施工过程中的联合监督检查,由联合监督检查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供排水、电力等市政公用企业同时现场完成供排水、电力等市政设施连通服务,办理时限为8天。对于供排水接入小型工程(供水接入管径DN40及以下的非居民用户,排水接入为建筑面积3000平米及以下的项目)、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小型工程(电压等级不大于10千伏,报装容量不大于160千瓦,管线长度不大于150米),推行备案制和免费外线接入政策,无需建设单位支付产权边界外的专用外线管道工程建设及相应的路面修复费用。

  (十一)优化地质勘察服务。对于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程勘察报告提供方式,工程勘察工作由设计单位负责发包确定勘察单位,根据场地环境和工程设计要求,精准获得开展设计所需要基础资料。

  (十二)推进区域评估成果应用。逐步将地质初步勘察纳入区域评估范围。强化区域评估评价结果应用,对于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或本地建筑用途管理相关规定的,无需开展交通影响评价、水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评价工作。推行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带方案出让工作。

  (十三)改革新建房屋门牌号编排设置程序。对于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再单独申请新建房屋门牌号编排设置手续,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将规划核实意见通过县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根据市政府道路命名文件、建筑物命名文件(备案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规划核实意见确定建筑门牌号,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

  (十四)完善费用减免政策措施。针对办理建筑许可涉及的费用,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采取措施,降低企业成本,进一步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政府购买服务,推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交纳。探索制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不动产登记费减免政策,依法免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和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十五)全面实施联合测绘。认真落实《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联合测绘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由一家具备相应测量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办理建筑许可所需的各项测量测绘服务,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避免重复测绘,减轻企业负担。

  四、监管方式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梳理行政执法监管事项清单,深化应用沈丘县建设工程综合执法监管平台,提高监管效率和规范化程度。完善基于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等级的差异化检查制度,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根据工程性质、规模、技术难度等工程风险情况实施差别化管理,重点检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压实参建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对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建设单位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加强重点监管。

  (二)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依托沈丘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沈丘县建设工程综合执法监管平台,提高信用信息应用广度,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记录和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对失信单位和人员实施重点监管,并依法采取有关惩戒措施。

  (三)深化中介服务改革。推进网上中介超市建设,鼓励开展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网上竞争采购,推进中介服务费用和时间双下降、质量和效益双提升。依托沈丘县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超市,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推进开展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评价,引导中介市场良性竞争、有序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工改办、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严格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改革任务和完成时限,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改革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提升协调服务。县工改办要加强改革推进过程中的协调、跟踪、督办。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切实履行并联审批阶段牵头协调职责。改革各涉及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问题意识、攻坚意识,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改革合力,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改革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的日常监管,强化督查考核。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不能按期落实改革任务要求的,强化问效问责,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公开改革方案、审批流程、办事指南,及时宣传报道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舆论引导,增进市场主体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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