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辆货车在泰安东路路口东30米处突然冒出滚滚浓烟。执勤的交警发现后,秒变“消防员”,及时扑灭火情,迅速消除了安全隐患。
据了解,2021年12月31日上午9时左右,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交警在泰安东路执勤点执勤时发现,一辆停靠在路边的货车,车厢内冒出滚滚浓烟……交警快速反应,提醒过往车辆注意避让。随后,他们到旁边商户店里找来水盆、灭火器,对准冒烟的车厢部位进行扑救。随后县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将自燃车辆火势扑灭。由于执勤交警与消防人员出警及时、处置得当,最大限度挽回了损失,事发路段也没有形成大面积、长时间交通拥堵。
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中队长刘涛:“冬季空气干燥,车辆易发生自燃。驾驶人在驾车出行前一定要检查车辆的各项安全性能,避免发生事故。此外,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人看到交警或救援人员在处置其他车辆自燃、交通事故等情况时,切勿停车围观,避免因此发生危险。”(卢冠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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