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9日 星期四
长者助手
无障碍浏览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沈丘要闻 > 正文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

来源:本站     时间:2021-12-13     点击数:14558
字体大小:【 】  打印 打印 分享到:

  12月10日,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殷晓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路轲、李广其、张治君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县长李永丰、县法院院长赵振勇、县检察院检察长李世龙、县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人大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微信图片_20211213111643.jpg

  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广其主持。

  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和2021年度县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通过了关于“七五”普法情况和“八五”普法规划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通过了县检察院检察长李世龙作关于人事任免提请报告。

  会议经审议,表决同意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预算调整方案。任命周辉同志为沈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任命王超廷同志为沈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任命李晓东同志为沈丘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同意免去王昉、张军的沈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职务;免去柳杰的沈丘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免去张玉芝、崔斌、李学忠、李超峰的沈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殷晓春为新任命人员周辉、王超廷、李晓东颁发任命书,新任命人员依法向宪法宣誓。

  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殷晓春建议县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高资产管理绩效,坚持分类施策,明确职责,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不断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努力推动国有资产做强做优,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殷晓春建议县环保局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县域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破坏环境行为。要强化科学管理,提高环保设施运营效能。要保护土壤,回归有机,深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

  关于我县“七五”普法情况和“八五”普法规划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殷晓春建议县司法局“八五”普法规划要聚焦重点任务,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进一步强化“十四五”期间国家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要积极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深度融合,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确保全县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为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迈上新台阶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殷晓春建议县卫健委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这项法律法规的重要意义,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要坚持改革创新精神,结合目前我县正在开展的医共体改革,以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抓手,加大中医、中药文化宣传,引导群众接受中医药服务,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打造具有沈丘特色的中医药传统文化。

  关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草案)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殷晓春建议县自然资源局要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前期工作,积极对接“十四五”规划、安钢经济区、中心城区、重点城镇建设专项规划,特别是县委提出的形成“心带双核,两轴联三区”城镇发展格局,科学预测县域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和趋势变化,合理确定发展方向、规模和布局,为未来建设和发展留出足够空间,高标准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关于2021年度县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殷晓春建议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范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确保2021年全县财政收支预期目标圆满完成。

  关于人事任免事项及其他要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殷晓春要求,新任命人员一定要牢记使命、扎实工作、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切实肩负起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司法的公平、公正发挥积极的作用。与会人员在下一步工作中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学深悟透,把会议精神融入到人大工作中;同时要做好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准备工作,为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顺利召开提供基础性保障。(倪景龙) 

沈丘县人大常委会

公 告

(2021年12月10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周  辉为沈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

  王超廷为沈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

  李晓东为沈丘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

  免去:

  王  昉的沈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职务;

  张  军的沈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职务;

  柳  杰的沈丘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玉芝的沈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崔斌的沈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学忠的沈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超峰的沈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特此公告

  沈丘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12月10日

▌文章为沈丘融媒体中心原创,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我们。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主办:中共沈丘县委  沈丘县人民政府  承办:沈丘县融媒体中心
网站标识码:411624000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200100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642035
豫ICP备13003979号-1 公安备案号:豫公网安备41162402000128号  版权所有:沈丘县政府网2011-2025  
网站运维电话 0394-5222096  邮箱: sqrmtzx@163.com
党政机关
网站标识
X
X
X
X
X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