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关于印发《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8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2021年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11月6日已经呈报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现公告、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1年计划整合资金48743.0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8439.01万元,含直达资金8141万元,衔接资金8567万元,整合资金11731.01万元;省级资金5089.5万元,含直达资金2714万元,衔接资金1903万元,整合资金472.5万元;市级资金2347万元,全部为衔接资金;县级资金12867.53万元,含衔接配套资金4188万元,县级其他8679.53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及项目分类
在基础设施类、产业发展类和其他类方面安排使用项目,计划对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69个,子项目320个,项目实施后,惠及脱贫人口72835人。具体为:2021年整合资金计划对接项目127个,子项目569个。其中:基础设施类项目89个,子项目193个,资金规模21127.9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816.01万元,省级资金537.7万元,市级资金24.6万元,县级资金7749.61万元。产业发展类项目37个,子项目76个,资金规模26208.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623万元,省级资金4551.8万元,市级资金2322.4万元,县级资金3711.3万元。其他类项目一个,子项目300个,资金规模1406.62万元。
三、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
(一)县纪委监委、检察、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实行使用管理全程公开公示制度,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等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期限不少于10天。脱贫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深入参与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年底支出进度达到要求,同时按照扶贫资金绩效管理要求,确保当年项目当年完工,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监督电话:0394-5100036。
附件:
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丘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丘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调整方案的通知.docx
沈丘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项目对接资金投入一览表.xlsx
沈丘县财政局
二0二一年十一月廿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