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点
1. 2021年11月21日18时至2021年11月28日8时,全县医保业务将暂停办理
2. 暂停服务期间,享受门诊慢性病、门诊重特大疾病和门诊特定用药的患者,提前到定点医药机构购药。
3. 暂停服务期间,异地就医住院患者先自费,出院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进行报销。
4. 11月21日18时前,建议所有符合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出院报销手续。
(沈医保通〔2021〕1005号)
关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测试期间暂停服务的通知
广大参保群众、各医保经办机构、各定点医药机构:
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自2021年11月21日18时起,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进行全面测试。平台测试期间,全县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办理相关医保业务,预计11月28日8时起,逐步恢复全县各类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刷卡及办理医保业务。现就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门诊就医须知
在全县医保业务暂停服务期间,参保人员无法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刷卡结算,建议有需要的参保人员合理安排就医购药时间。已享受门诊慢性病、门诊重特大疾病和门诊特定药品等待遇的参保患者,请根据自身病情治疗需要,提前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
二、住院就医须知
11月21日18时前,建议所有符合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出院报销手续。
1.县内就医。11月21日18时前,本县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将本县所有参保在院病人进行出院结算,待服务恢复后重新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及报销等业务。暂停服务期间,符合出院标准的本县参保人员可先办理出院手续,待服务恢复后在原就医医疗机构重新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及报销业务;新住院的本县参保人员先自费登记入院,待服务恢复后再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及报销等业务。
2.异地就医。11月21日18时前,本县参保人员在县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出院标准的,应及时办理出院报销手续;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待服务恢复后,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出院报销手续。如因特殊原因,患者可先行自费出院,携带相关材料到本县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报销。
暂停服务期间,本县参保人员需转往县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先自费办理住院,待服务恢复后7个工作日内,联系本县医保经办机构或转出医疗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出院时在就诊医疗机构直接办理报销手续。如因特殊原因,患者可先行自费出院,携带相关材料到本县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报销。
沈丘县医保咨询服务电话:
0394-5108856
0394-5108826
0394-5108827
0394-5108828
0394-5108829
沈丘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