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推进我县公共租赁住房领域健康、平稳、有序发展,确保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家庭都能公平公正的享受到政府的惠民措施,即日起对惠民A区、惠民B区、教师公寓楼不符合租赁条件的住户开展清查、清退工作,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1、对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住户,下发清退通知书,限7日内到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办理退房手续,逾期后仍拒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县住房保障中心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强制清退。
2.经举报查实及清查,发现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长期闲置三个月以上以及拖欠房租六个月以上的,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将在7日内收回该公共租赁住房,并将该对象列入黑名单,自清退之日起5年内不接受其在本县申请任何类型的保障性住房。
3.对联系不上或拒不配合的保障对象,将在县新闻媒体及小区内进行通告,通告期满仍联系不上或不配合的租户,将依法强制执行清退。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沈丘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