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 我县召开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验收移交工作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郝四春,副县长严坤出席会议,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办)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郝四春主持会议。
会议宣读了《沈丘县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验收移交实施方案》,并对验收标准作了详细解读。
副县长严坤在会议讲话中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排查整改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举措,通过整改提升,健全管护机制,确保我县农田水利设施能够长期发挥效益;要落实工作举措,全力做好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验收工作。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验收组,由乡镇干部、监理人员、管护人员及项目所在地干部群众代表共同组成。各验收组成员要熟知验收标准、验收流程,坚决把好工程质量“验收关”。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组织排查整改工作“回头看”,对已整改完成的农田水利设施进行再梳理、再排查,严格标准,认真自检,确保工程整改质量符合验收要求。乡镇验收工作组对农田水利设施验收工作负总责,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强化验收单位责任,落实验收人员职责,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验收任务;要明确验收标准,确保高质量完成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验收工作。在验收过程中,项目所在地乡镇验收组要对照验收标准和机井信息,逐一查验到位。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到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要迅速组织施工人员立即进行整改,坚持做到立改立验,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前,工程全部验收完成并按照规定做好移交。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郝四春最后强调,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粮食安全根基,开展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既是提升群众满意度的有效举措,也是我们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行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排查整改验收移交任务。(郭红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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