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沈丘县人民政府拟定了《征地启动公告》。现将拟定的《征地启动公告》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宗地一位于沈丘县北城街道办事处小辛营居民委员会境内。
宗地二位于沈丘县槐店回族镇蔡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境内。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宗地一为工业用地。
宗地二为工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征地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四、其他事项
拟征地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