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第一号)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减少人口流动,降低病毒传播扩散风险,维护公众安全,根据上级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各类公众聚餐、聚会活动。
二、所有武汉返乡人员应当及时主动向所住村、街道居委会报告并居家隔离,如果出现乏力、发热、干咳等症状,请立即向当地卫生院或卫生室联系,不要擅自外出,以减少传播机会,必须加强自我防护,居家观察,禁止串门。
三、禁止广场舞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全县所有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场所、影院、网吧等公共场所一律暂停活动,全县宗教场所暂停群众性的宗教活动。
四、除超市、医院、银行、农贸市场、加油站、婴幼儿用品店、药店正常营业外,其他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
五、旅行社暂停经营活动,不再组团收客,已经组团的一律取消;所有景点一律关闭;所有高危体育项目等经营活动一律暂停。
六、所有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一律暂时停运。
七、各类校外培训、托管机构一律暂停。
八、取消全县农(集)贸市场活禽和野生动物交易;
九、在客运站及省、市、县界重要路口设立卫生检查卡点,对所有来往人员开展体温检测;
十、动员群众戴口罩出行,注意个人卫生,房间多通风,勤洗手,避风寒,多饮水,食清淡,少聚会,少熬夜,增强体质和免疫力。
十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人员出差一律取消,各种招商引资活动一律暂停。
十二、本公告自2020年1月26日零时起施行,违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沈丘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