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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4-09     点击数: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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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沈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监督抽检中,沈丘县李氏生鲜超市销售的长豆角监督抽检监测不合格(抽样单编号:(NCP19412728163746395)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沈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监督抽检中,沈丘县李氏生鲜超市销售的长豆角,灭蝇胺实测值0.88mg/kg,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查处情况

  经沈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该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长豆角, 2019年12月购进的,共计10公斤,购进价格4.5元/斤,销售价格4.9元/斤,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98元。

  沈丘县李氏生鲜超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截至目前,我局未接到消费者因食用上述长豆角出现中毒或者不良反应的投诉举报,没有因此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据相关规定沈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沈丘县李氏生鲜超市作出免于处罚。

  三、整改情况

  沈丘县李氏生鲜超市已在规定时限内向沈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2020年03月24日,沈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沈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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