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沈丘县三里井安置区项目范围内土地征迁需要,需迁移该项目用地槐店镇蔡河、北关居委会北关东、西队坟地范围内的坟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迁坟范围:富都大道中段西侧,沙北一干渠北侧、东侧,北城小宋庄南侧(蔡河、北关东西队坟地)范围内全部坟墓。
二、迁坟补偿规定:参照《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丘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沈政【2013】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迁坟期限:自即日起,2020年6月5日止。
请上述范围内的坟墓的坟主在公告日期内到蔡河居委会,办理迁坟手续,逾期未迁的将视为无主坟处理。
特此公告
槐店回族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