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河南省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县党员干部和各级公职人员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党和人民最需要、最关键的时刻履职尽责。为严明纪律,强化监督,把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县纪委监委特制定以下十条禁令。
一、严禁思想麻痹大意。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县委部署安排和工作要求,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政令畅通。对疫情防控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二、严禁行动迟缓懈怠。要坚决服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决定,在岗在位,履职尽责,做到通讯畅通,行动迅速,令行禁止,一切行动听指挥。严禁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严禁敷衍塞责,各行其是。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违抗命令贻误工作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三、严禁报告制度执行不力。全县各单位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严格执行按规定报告制度,认真做好武汉等地往返排查登记工作,及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对重要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导致疫情蔓延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四、严禁医疗机构推诿拒收病人。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应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对患者或者疑似患者全力救治,规范诊疗行为,不准拒收患者或者擅自将患者转送异地和其他场所。违反禁令造成疫情扩散或社会恐慌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五、严禁借机牟利发“国难财”。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对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药品及相关商品生产、销售和价格监管,对利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及相关商品行骗牟利、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六、严禁贪污侵占防疫物资。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必须坚持专款专物专用,第一时间下拨到一线。绝不允许将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迟滞拨付、改变用途,甚至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一经发现,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七、严禁防控措施“棚架”。带头做到并主动引导身边亲友春节期间不串门、不聚集、不请吃、不吃请,不走亲访友、不去公共休闲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工作或公共场所须戴口罩。除因工作需要外,不准组织、参加人员聚集的活动,学校不准提前开学,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关闭,对违反规定组织或参加集会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八、严禁拒不配合排查追查行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如发现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症状的,应主动配合医疗机构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疫情扩散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九、严禁造谣信谣传谣。绝不允许发表同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决定相违背的不当言论,不准擅自发布未经审核、证实的疫情信息,不准散布影响社会稳定的失实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一经发现,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十、严禁防控宣传流于形式。防控宣传跟进要及时。要加强疫情防控的正面宣传引导,提高人民群众对疫情防控的思想认识,增强应对疫情防控的决心和信心。对于宣传措施不力,宣传氛围不浓,致使群众认识不够,导致疫情防控不力或造成社会恐慌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县各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令行禁止,履职尽责。县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禁令行为严肃追责问责,为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沈丘县纪委监委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