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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法院:不撞南墙不回头 不被拘留不履行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6-21     点击数: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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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5日,县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一年一个月的躲藏,一天一夜的较量,被执行人郭某某在即将送进拘留所的那一刻,终于畏惧了法律的威严,主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2016年3月,申请人赵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新郑市的郭某某,经过几次共事二人关系日渐熟稔。郭某某因生意需要向赵某借款60000元,双方约定借期三个月。不料,借款期限届满后,郭某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2017年4月,赵某将郭某某诉至沈丘县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郭某某偿还赵某借款6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郭某某未履行。5月赵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多次联系郭某某未果,便按照郭某某提供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将执行通知书邮寄送达给郭某某。不久郭某某通过电话联系,表示自己目前正在筹钱履行,让法官宽限几日。就这样,反复如此,一直推托。后来,干脆电话也换了,彻底失去了联系。执行法官依照法律规定,将其纳入了失信人名单,并发出限制消费令。
  2018年6月,执行法官突然接到申请人电话,被执行郭某某目前在郑州与人合伙做生意。经过仔细布控,6月12日,执行法官带领4名法警连夜赶往郑州,凌晨时分将郭某某依法拘留。一路上,郭某某仍然不断为自己辩解,声称经济困难,不是不履行,是没有履行能力。当他经过体检,送往拘留所时,才明白事情的严重性。主动提出与申请人协商解决。 郭某某委托其亲朋积极同申请人协商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最后被执行人当场履行所欠借款本金60000元,申请人自愿放弃欠款利息,本案全部执行完毕。(沈丘县人民法院  杜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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