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7日 星期三
长者助手
无障碍浏览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沈丘要闻 > 正文

我县召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工作动员会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2-08     点击数:2616
字体大小:【 】  打印 打印 分享到:

    2月6日,我县召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工作动员会。副县长孙自豪,副处级干部张晓出席会议,县直有关单位及禁燃区内乡镇办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副县长孙自豪在会议讲话中就春节期间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工作作了安排部署:一、要预防好,强化宣传教育。“禁燃”范围内的乡镇办要组织人员入户宣传,充分利用发布通告、悬挂条幅、张贴公开信等方式,对广大群众进行“禁燃”宣传,引导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禁放”,自觉遵守“禁燃”的各项规定。二、要打击第一例。县城管部门要加大城区巡查力度,并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查堵源头,扫清零售烟花爆竹孔明灯盲区,加强对个体商户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查处和取缔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三、要做好节日期间火灾预防工作。消防单位要严阵以待,紧盯人员集聚地区,将火灾隐情降至最低,全力以赴让广大群众过上平安的春节。四、要加强督查问责。县安委会“禁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县城禁燃区内的乡镇办,对所辖行政村、居委会的“禁燃”工作进行监督,并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副县长孙自豪要求,县直有关单位及禁燃区乡镇(办)一定要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细化措施,夯实责任,以较真碰硬的作风,坚决打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攻坚战,为广大群众营造一个干净、安全、舒适的过节环境。
  会议最后,县直有关单位、禁燃区乡镇办负责人与县禁燃工作领导组,签订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工作职责承诺书。(倪景龙 陈崴)

主办:中共沈丘县委  沈丘县人民政府  承办:沈丘县融媒体中心
网站标识码:411624000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200100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642035
豫ICP备13003979号-1 公安备案号:豫公网安备41162402000128号  版权所有:沈丘县政府网2011-2025  
网站运维电话 0394-5222096  邮箱: sqrmtzx@163.com
党政机关
网站标识
X
X
X
X
X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