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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沈丘县禁止燃放烟花孔明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9-01-20     点击数: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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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环攻坚办〔2019〕1号

 

 

沈丘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沈丘县禁止燃放烟花   

孔明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沈丘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月20日

 

 

 

关于印发沈丘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孔明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有效应对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为广大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及公众健康,根据周口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引导,强化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领域的执法力度,全面提升我烟花爆竹管理水平,确保在划定的禁放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放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以县城区漯阜铁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宁洛高速以南、东环路(人民大道)以西闭合区域及闭合区域外围自然延伸500米区域内,含沙南、沙北产业集聚区及商务中心区全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放飞孔明灯。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城内的乡镇人民政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通过板报,标语横幅、电子屏、报纸、电视广播、短信、微信等形式,加大禁放宣传力度,使全形成浓厚的烟花爆竹禁放氛围,提高人民群众遵守禁放规定的自觉性,做到移风易俗,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二)层层落实责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要与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门、沿街门店、商场市场、宾馆、酒店、社区物业单位签订禁放责任书,层层落实禁放责任、禁放区城内严禁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原已取得安监部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安监部门要求限期搬离禁放区域,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三)落实联动机制。各职能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全面落实禁放工作措施,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建立完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责任制,完善举报事项的受理、查处等办理制度,确保形成合力。

    (四)严格监督执法。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保障禁放工作顺利开展。公安机关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非法燃放烟花爆行为的处罚城管部门要加强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流动摊贩和店外经营行为的查处;工商局要依法取缔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的门店,查处非法经营行为;安监部门要强化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对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安全事故进行查处。

    四、职责分工

(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商务中心区、槐店镇、东城办、北城办槽集乡、卞路口乡: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的禁放工作;建立并落实本辖区相关单位禁放工作职责及考核问责机制;及时发现、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城管局:要加强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流动摊贩和店外经营行为的查处。城市禁燃区内烟花爆竹燃放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负责。

(三)公安局:要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禁放区域内生产、经营存储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宣传工作,督促其限期搬离禁放区城,开展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

工商局:负责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禁放宣传工作;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予以查处。

环境保护局:负责监测县城区域内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负责调查违反禁放规定的环境污染事件。

民政局:负责做好结婚登记员禁放宣传工作;做好殡仪馆和丧葬人员家属的禁放宣传工作。

住建局: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做好服务对象区域内的禁放宣传工作,及时制止、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协助公安机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九)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交,出租车的禁放宣传工作;加强长途客车站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出站。

(十)林业局:负责做好绿地、游园广场、公园的禁放及宣传工作。

(十)商务局:负责做好加油站、加气站及批发市场的禁放宣传工作。

(十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指导全新闻单位做好禁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加强宣传;组织、协调新闻记者对禁放工作动员部署及各单位禁放工作开展情况等跟踪报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

(十)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生的禁放宣传教育工作。

    五、强化督导检查

    为减少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污染,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政府督查室、环保局等单位成立联合督导组,对群众举报频繁媒体曝光集中、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重点进行督导检查,情况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于以通报批评,对违规燃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由公安、安监等部门负责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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