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自5月3日开始,县环境攻坚办组织核查巡查人员按照“两个强化”对辖区“散乱污”企业拉网式再排查。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核查巡查人员分成四组,排查各乡镇(办)人民政府(办事处)认真落实“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取缔工作的主体责任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情况。
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将“散乱污”企业整治纳入量化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凡是发现2个或超过2个未排查上报或彻底取缔的对环保业务负责人实施问责,超过4个的对副乡镇长(办事处副主任)实施问责。超过10个未排查上报或未彻底取缔的,对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实施问责,超过15个的,对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党工委书记)实施问责。同时,反被上级检查发现行业主管部门“散乱污”企业超过4个、6个、10个的分别给予业务股长、主管副局长、行业监管部门局长实施问责。
通过“两个强化”的落实,对达不到要求的“散乱污”企业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再营业,切实消除环境隐患,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鲁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