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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人民政府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三十五批)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7-09     点击数:6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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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人民政府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

办理结果公示(第三十五批)

 

2018年7月9日

    2018年73,沈丘县政府收到中央第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第353受理编号:D410000201807010063、X410000201807020079、X410000201807020088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县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刘德君副县长为组长,槐店镇、刘湾镇、环保局、粮食局、监察委员会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调查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要求,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查清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和追责,目前,问题已查清并进行了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受理编号D410000201807010063

    群众举报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周口市沈丘县兆丰路司法局小区南侧,先达科技有限公司废弃的厂房内,夜间生产电池,排放废气,污染环境。

    (一)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

    1、基本情况。

    沈丘县先达电源材料公司,位于兆丰路司法局小区南侧,该公司建于1995年,占地面积26亩,原法定代表人任瑞祥,目前由改制组负责人赵宗林负责,生产原料为硫酸镍和氢氧化钠,产品为氢氧化亚镍,生产工艺为:原材料--反应釜--中和--压滤--烘干,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和废气。其中废气为燃煤锅炉产生的废气,废水为压滤过程中产生的。

     2、调查情况

    关于反映“先达科技有限公司废弃的厂房内,夜间生产电池,排放废气,污染环境”的问题。

    经调查,该企业属沈丘县粮食局下属企业,多年来由于企业改制和土地纠纷问题,群众多次上访,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目前,由粮食局改制组负责企业的善后工作。粮食局为了稳定公司职工思想,筹集资金解决了部分拖欠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上访费用等。2017年初在全县的燃煤锅炉拆除行动中,对其燃煤锅炉进行了拆除。现场检查时,公司未生产,变压器已停止高压供电、锅炉已不复存在,车间内锈迹斑斑,不具备生产条件。群众反映的“夜间生产电池,排放废气,污染环境”的问题不属实。

    (二)处理情况:沈丘县粮食局尽快解决因企业改制和土地纠纷遗留问题,稳定信访群众。

    (三)追责情况:问责0人

    (四)下一步打算县政府已督促粮食局尽快解决因企业改制和土地纠纷遗留问题解决职工困难、稳定信访群众。同时也要求粮食局、槐店镇和环保局按照环保职责,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该企业不恢复生产。

    二、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79

    群众举报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周口市沈丘县刘湾镇刘塔桥行政村东侧是被举报人的数十家公司,这些公司分别为收购冶炼废铝、收购加工废旧塑料等企业。十多年来,附近的村民生活、生产均遭受严重环境损害。每天冶炼废铝的企业生产产生的浓烟以及倾倒的废渣,致使村民耕种的农作物严重减产和高度污染。废旧塑料加工企业生产的污水和焚烧塑料产生的黑烟致使我们的生活环境严重受损,农作物大量减产,光药物废渣就有3千吨。

    (一)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1、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实际上是安徽省界首市西城工业园,紧邻我县刘湾镇刘塔桥行政村东侧,不属于我县管理范围。该园区是一个以回收加工废旧铝等为主的工业园区。 

     2、调查情况

    经调查,反映污染问题的信访人属刘湾镇刘塔桥行政群众,由于受到污染,已向多次向安徽省界首市环保局进行了反映,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此次反映的目的是为了引起中央环保督导组的重视,污染问题得到解决。

    (二)处理情况:由于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县管辖范围,我县环保局已与安徽省界首市环保局进行了联系和沟通,界首市环保局正在此问题进行处理,建议从上级层面进行转办。

    (三)追责情况:问责0人

    (四)下一步打算县政府已责成各乡镇(办)和环保局等部门按照“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环保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大对我县存在类似环境污染问题排查力度,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三、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88

    群众举报情况:周口市沈丘县大邢庄乡八里湾村陈战士的胶粉厂被举报问题不实,周边邻居为其抱不平,认为陈战士2017年已办理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众所周知,也已拿到了县环保局的备案。平时生产不存在庄稼地里有黑黑的粉末,也没有臭气熏天粉尘乱飞。但被举报后县环保局不承担责任,拆机器扒房子,不分青红皂白把一个手续齐全的小企业弄没了,让陈战士一家老小生活陷入困境。陈战士也从未进行过所谓的打击报复行为,他与在县里当干部的姑父已多年没有来往,举报不实,公示不实。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一)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1、基本情况。

    沈丘县战士废旧橡胶粉碎有限公司,位于沈丘县大邢庄镇八里湾村自家后院内,东西两侧为居民,南侧为道路,北侧为耕地,企业负责人:陈超,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411624000037505,该公司始建于2015年8月,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900平方米。主要原料为废旧橡胶。主要成品为橡胶粉,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粉尘。

     2、调查情况

    关于举报“周口市沈丘县大邢庄乡八里湾村陈战士的胶粉厂被举报问题不实,周边邻居为其抱不平,认为陈战士2017年已办理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众所周知,也已拿到了县环保局的备案”的问题。

    2018年612,我收到中央第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第10群众反映“该公司自家住房后的空地上私自搭建厂房,生产橡胶粉末,粉尘乱飞,臭气熏天,庄稼上一层黑黑的粉末,多次向环保局举报无果,环保局还透露举报人电话录音给陈战士,陈战士打击报复举报人,陈战士姑父是沈丘县监察局长韩志新,因此才能为所欲为”的信访件后,环保局联合大邢庄镇政府及镇土地管理所相关人员立即对该企业调查,调查中发现陈战士所提供的土地证明材料与实际土地使用情况不符,建厂用地不属于规划的建设用地,又紧邻居民。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文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保证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对发现存在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提交材料与实际建设情况不符的,不予环保备案;已备案的,将取消项目备案资格”的规定,沈丘县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撤销该项目环保备案资格(沈清改办【2018】1号)。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关于举报“但被举报后县环保局不承担责任,拆机器扒房子,不分青红皂白把一个手续齐全的小企业弄没了,让陈战士一家老小生活陷入困境”的问题

     由于陈战士所提供的土地证明材料与实际土地使用情况不符,沈丘县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撤销该项目环保备案资格(沈清改办【2018】1号),收回了原环保备案。随后,大邢庄镇政府联合环保局按照“散乱污”的取缔标准依法进行了取缔,拆除了生产设备、清理了原料和产品。但其建设的厂棚没有拆除。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二)处理情况:调查组对陈战士本人进行了回访,在符合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帮助陈战士,陈战士对处理结果满意,公示属实。

   (三)追责情况:问责0人

   (四)下一步打算县政府已责成大邢庄镇政府和环保局积极帮助陈战士选准发家致富的项目,稳定其思想情绪。

 

 

沈丘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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