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9日 星期五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告公示 > 正文

沈丘县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参保单位划型公示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3-23     点击数:4073
字体大小:【 】  打印 打印 分享到: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20〕7号)规定:2020年2月—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形式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2020年2月—4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免各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经与县税务、统计等部门数据共享比对,现对全县参保单位划型情况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3月26日。公示期间如对划型结果有异议,请及时反馈。

  联系电话:0394—5217310   13525720519

  附件:沈丘县参保大型企业及民非社会团体名单(减半征收)

 

  沈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3日

主办:中共沈丘县委  沈丘县人民政府  承办:沈丘县融媒体中心
网站标识码:411624000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200100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642035
豫ICP备13003979号-1  版权所有:沈丘县政府网2011-2024  网站运维电话 0394-5222096  邮箱: sqrmtzx@163.com
党政机关
网站标识
X
X
X
X
X
X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