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20〕7号)规定:2020年2月—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形式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2020年2月—4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免各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经与县税务、统计等部门数据共享比对,现对全县参保单位划型情况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3月26日。公示期间如对划型结果有异议,请及时反馈。
联系电话:0394—5217310 13525720519
沈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