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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关于办理交办环保督查问题的公示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5-22     点击数: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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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关于办理交办环保督查问题的公示

(2017年5月22日)

 

    一、沈丘县蔡河河道:1.该河道内生活垃圾成堆,河水水体“富营养化”,绿藻较多;2.河道沿线发现有多处污水排污口,污水横流。

    排查情况:经查,蔡河河道水体类别为劣五类水质,垃圾约1000余方,沿岸生活污水排放口8个。

    整改情况:蔡河河道已纳入2016年我县“一河四渠”整治行动范围,一期工程已开工建设,计划2017年底完成。二期工程已提交专家进行评审。整治内容为:清除水面和河岸垃圾,封堵排污口,建设污水收集管道。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已于今年元月份开工建设。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分工进行了明确。一是垃圾清理:水利局全面负责综合整治,槐店镇、北城办事处负责两岸清理,责任单位负责清理水面垃圾、城管负责垃圾清运。目前已清理打捞垃圾600余方;二是污水问题:水利局负责封堵排污口,住建局负责建设纳污管网的规划建设。下一步采取截污纳网、引水冲渠等措施。

    二、颍河大道旁河道:1.该河道正在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河道内生活垃圾成堆,水体黑臭;2.河道沿线发现多处污水排污口。

    排查情况:经查,该河道水体类别为劣五类水质,垃圾约700余方,沿岸生活污水排放口2个。

    整改情况:该河道正在综合整治,6月底完成整治任务。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县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分工进行了明确。一是垃圾清理:住建局全面负责综合整治,槐店镇负责两岸清理,责任单位负责清理水面垃圾,城管局负责垃圾清运处理。自4月15目以来,已打捞垃圾600余方,出动挖掘机80余台次。二是污水问题:水利局负责封堵排污口,住建局负责建设纳污管网的规划建设。下一步采取截污纳网、引水冲渠等措施。

    三、无名预制板厂(槐店镇238省道南侧):1、厂区内地面未硬化,浮尘较厚;2.厂区内原料露天堆放,无任何防尘措施。

    查处情况:已进行立案处罚。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停止生产。电力部门切断了生产电源。企业对物料等进行了覆盖。罚款1万元。

    责任追究情况:已对2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了诫勉谈话。

    下一步,着力建立健全环境监管长效机制,按照环保网格化划分,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整改到位。

    四、沈丘县沙南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处理厂正在运行,设计处理能力30000t/d,实际处理约26000t/d。中控室在线监控数据显示2017年3月31日COD出水口数据为89.01mg/L,日均值超标;4月2日COD出口数据缺失。

    排查情况:经调查,中控室在线监控数据显示COD出水口数据超标问题原因是:在线监测仪器冷凝管破裂,造成数据异常。4月2日COD出口数据缺失的原因是:COD在线监测设备的采样仪器蠕动泵出现故障,不能采样造成的。发现问题后,已及时更换维修。

    整改情况:制订维护方案,坚决杜绝发生类似问题。

    下一步,将建立健全环境监管长效管理机制,按照环保网格化划分,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五、大辛营第一花炮厂院内(小炼铅):1.该厂院内为土法小炼铅,为国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2.厂内建有2条生产线,其中1条正在生产,含铅废渣(废旧金属)约300吨、铅锭约100吨露天堆放;3.炼铅产生的废气直接排入大气,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渗坑内,环境污染严重。

    查处情况:北城办事处、环保、公安、电力等部门联合行动,按照取缔标准依法进行关停取缔,停止了供电,并对其生产设备进行了强制拆除。

    责任追究情况:1、由公安机关依法对企业业主进行惩处。2、对2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下一步,将建立健全环境监管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环保网格化划分,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大监管力度,防止发生反弹。

    六、无名煤炭销售点(沈丘县长安西路路北):该煤炭销售点约70吨煤炭露天堆放,未采取覆盖措施。

    排查情况:现场堆放有未覆盖煤炭约20吨。

    查处情况:工商部门已对该销售点进行关停取缔,煤炭已覆盖。

    下一步,将建立健全环境监管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环保网格化划分,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加大监管力度,防止发生反弹。

    七、无名煤炭销售点(沈丘县文明路沙河大桥东200米路北):该煤炭销售点约30吨煤炭露天堆放,未采取覆盖措施。

    排查情况:现场堆放有未覆盖煤炭约10吨。

    整改情况:工商部门已对该销售点进行关停取缔,煤炭已覆盖。

    下一步,将建立健全环境监管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环保网格化划分,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加大监管力度,防止发生反弹。

    八、沈丘县建伟木业有限公司:现该厂建有一台0.5吨燃煤锅炉未进行拆除,现场发现原煤约1吨。

    查处情况:已进行立案查处,罚款4万元。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并责令停止生产,同时切断了生产电源。目前, 0.5吨燃煤锅炉已进行了拆除。

    责任追究情况:已对2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了诫勉谈话。

    下一步,将建立健全环境监管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环保网格化划分,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加大监管力度,防止发生反弹。

    九、天桥彩砖厂:1.该彩砖厂正在生产,未能提供相关环保手续;2.厂区内地面未进行硬化,浮尘较多,扬尘污染较重。

    查处情况:已立案查处,罚款2万元。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责令停止生产,同时切断了生产电源。

    责任追究情况:已对2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了诫勉谈话。

   下一步,将建立健全环境监管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环保网格化划分,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加大监管力度,防止发生反弹。

    十、沈丘县伟昌泡沫制品厂:该厂使用2吨燃煤锅炉,群众反映强烈。

    查处情况:已立案查处,罚款2万元。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责令停止生产,同时切断了生产电源。

    责任追究情况:已对2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了诫勉谈话。

   下一步,将建立健全环境监管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环保网格化划分,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加大监管力度,防止发生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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