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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民互动
建言献策
咨询问题
标题 咨询:水表漏水需要业主个人承担维修费
日期
内容 自来水公司告知我自来水表存在漏水现象,要求我更换,并让我出80元的安装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 号),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若水表损坏属于自然老化或质量问题(非用户责任),供水企业不得收取安装费。 我认为他们的收费不合理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2025/4/27
回复单位 沈丘县人民政府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关于您的留言,建议拨打城管局办公电话0394-5228869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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