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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
标题 咨询:自建房围墙占领集体道路
日期
内容 沈丘县槐店镇沙南社区刘楼行政村崇德街西四胡同(网格管理编号户:东一网格 2一31)一户,该户西侧围墙占领集体道路一米有余,请传达相关部门依法拆除,还村民宽敞道路。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2023-8-23
回复单位 沈丘县人民政府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崇德街西四胡同占道路的东-网格2-31户,该网格原属刘楼社区,2005年左右槐店镇社区调整,把该网格划归沙南社区管辖,高秀荣家房屋基本情况,主房上下8间、配房3间,主配房建于1991年,整个院落围墙、门楼,包括信访人反映占道路的西侧围墙(宽约0.92米、长约19.9米),也建于1991年,当时与四邻协商同意后,建的主配房和围墙。后面住户王晓政,主房上下10间,于2003年建,王晓政主房西侧墙体北端与高秀荣西侧围墙在一条直线上,西面、南面是路,东面空地。 经走访调查,刘楼社区退休干部以及四邻30年以上老门老户,对建房情况了解,高秀荣也是刘楼社区,高秀荣西侧围墙随着主房修建,至今30余年,西侧围墙未建在路上。 根据原刘楼社区干部及邻居证言,高秀荣西侧围墙未建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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