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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咨询问题
标题 咨询:咨询沈丘县和谐新村二期安置房不动产首次登记及办证进度
日期
内容 沈丘县和谐新村二期该小区为拆迁安置房,我们已入住多年,至今无法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现咨询以下问题:

1. 和谐新村二期是否已纳入我县房地产历史遗留办证问题台账?目前是否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大证)?

2. 该项目当前办证卡点在哪,预计何时能完成首次登记、具备分户办证条件?

3. 后续个人办理分户不动产权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由哪个部门牵头对接?
请相关部门予以答复,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2026/9/11
回复单位 沈丘县人民政府
回复内容

您好,以下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具体答复: 关于反映人反映的沈丘县和谐新村二期,我单位登记名称为“和谐新村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东区、西区)。该小区东区、西区均已办理首次登记,登记权利人为沈丘县城区改造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已纳入历史遗留问题台账,请转交县“登记难”办公室督促沈丘县城区改造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该小区办理转移登记,完善相关手续,并配合小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开发企业加盖企业公章)。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申请需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有效证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涉及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3. 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预告登记证明。

4. 不动产权首次登记证书。

5. 购房票据:契税发票、增值税发票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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