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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咨询问题
标题 咨询:任职资格证发证日期
日期
内容 领导您好! 我2013年9月毕业在沈丘县新安集镇第二初级中学教书,由于生活所迫,回到老家漯河任教,现在晋级审核材料
我的任职资格证书评审通过时间2014.8 发证日期2020年10月30日
职称聘任时间没办法确定,无法提交申请
怎么办理职称(二级)评定文件
以此来确认二级定级时间及职称聘任时间
望领导解疑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2024-10-29
回复单位 沈丘县人民政府
回复内容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沈丘人社局答复如下:沈丘县教师《任职资格证书》由教师个人保管,因保管不善丢失现象较为普遍,影响教师个人职称晋升。为保障教师切身利益,沈丘县人社局职称股对丢失《任职资格证书》的教师进行了补办,《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认定)通过时间为取得任职资格时间,发证日期为补发任职资格证书时间,职称聘任在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认定)通过后即可办理。反映人的《任职资格证书》系补发,职称聘任时间应依据《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认定)通过时间确定。
主办:中共沈丘县委  沈丘县人民政府  承办:沈丘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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