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 | |
标题 | 咨询:任职资格证发证日期 |
日期 | |
内容 | 领导您好! 我2013年9月毕业在沈丘县新安集镇第二初级中学教书,由于生活所迫,回到老家漯河任教,现在晋级审核材料 我的任职资格证书评审通过时间2014.8 发证日期2020年10月30日 职称聘任时间没办法确定,无法提交申请 怎么办理职称(二级)评定文件 以此来确认二级定级时间及职称聘任时间 望领导解疑 |
受理回复 | |
回复日期 | 2024-10-29 |
回复单位 | 沈丘县人民政府 |
回复内容 |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沈丘人社局答复如下:沈丘县教师《任职资格证书》由教师个人保管,因保管不善丢失现象较为普遍,影响教师个人职称晋升。为保障教师切身利益,沈丘县人社局职称股对丢失《任职资格证书》的教师进行了补办,《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认定)通过时间为取得任职资格时间,发证日期为补发任职资格证书时间,职称聘任在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认定)通过后即可办理。反映人的《任职资格证书》系补发,职称聘任时间应依据《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认定)通过时间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