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县环保局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确保全县环境安全,不断加大环境监测力度,采取多项措施把环境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是提高环境监测质量。印发《沈丘县环境监测站质量手册》、《沈丘县环境监测站程序文件》等质量管理文件,严格规范监测技术,力求做到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全县环境质量状况,为环境监管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是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培训提高监测人员的业务能力,使每一个监测人员都能掌握过硬的监测技术。在县环保局大力支持下环境监测设备得到明显改善,同时,全面改进监测手段,进一步增强现场采样和现场监测的能力,使之成为一支真正能观察全县环境安全的“晴雨表”队伍。
三是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严肃查处环境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修改数据和谎报瞒报的失职渎职行为,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四是完善监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加快推进监测仪器设备的升级改造和日常管理,各种监测设备实行责任到人逐项登记、造册、入档,做到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县环保局 鲁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