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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工商局四项措施开展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

来源:本站     时间:2016-04-21     点击数:1980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县“两创建一整治”动员会议精神,沈丘县工商局立足工商职能,采取四项措施,在全县范围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代步车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切实规范电动车市场秩序。

    一是专题动员部署,下发整治方案。组织召开全县工商系统开展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动员会议,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和工商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织,制定下发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划定时间阶段,突出整治重点,落实相关责任,动员全县工商系统扎实开展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为全县城区三轮车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是全面摸底排查,建立档案资料。组织各工商所对本辖区内的电动车经销商实行地毯式摸底排查,全面掌握经销商的基本情况,包括持照经营、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经销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品牌、生产、销售情况等内容,做好排查记录,建立档案资料。对排查出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从事电动车销售、维修的经营户从严给予查处,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

    三是突出整治重点,开展质量抽检。以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无产品标识、产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明的不合格产品以及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车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对销售假冒伪劣、商标侵权和非法改拼装电动车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同时,组织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车质量抽检工作,凡经法定资格检验机构判定为不合格的电动车,一律下架查扣,并对销售不合格电动车的经营者依法予以严惩。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单、发放倡议书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目标要求以及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的法律界定和管理、使用规定,使广大市民和经营者了解知晓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上路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督促指导经销商自觉停止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教育引导使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区三轮车专项整治、自觉抵制城区非法营运三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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