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人民政府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
办理结果公示(第二十三批2件)
2018年6月28日
2018年6月22日,我县政府收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23批2件(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087、D410000201806200091)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后,县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刘德君副县长为组长,白集镇、环保局、国土局、监察委员会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调查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要求,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查清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和追责,目前,问题已查清并进行了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群众举报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周口市郸城县梁吴村郭庄村西600米,有一家砖厂,位于沈丘县和郸城县交接,应该属于郸城县管辖,生产过程中烧煤大气污染。2017年省环保厅现场拆除该厂,结果今年新恢复生产,怀疑该厂和当地环保局有关系。向周口环保部门反映没有解决 。
二、调查处理情况:经查,2件属重复举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窑厂为钱秀英窑厂,郸城县梁吴村郭庄村西600米处,土地隶属于沈丘县白集镇常楼行政村,是该村的一块“飞地”,距离常楼行政村约5公里,周围均为郸城县钱店镇土地。窑厂负责人:钱秀英,郸城县钱店镇梁吴行政村人,身份证号码412726195401106221。该窑厂属老旧窑,占地约40亩,总投资280万元,主要原材料为煤矸石和黏土,产品为砌体红砖,年产600万块,无任何手续、无治污设施。
(二)调查情况:
1、关于群众反映“有一家砖厂,位于沈丘县和郸城县交接,应该属于郸城县管辖,生产过程中烧煤大气污染生产过程中烧煤大气污染,2017年省环保厅现场拆除该厂,今年新恢复生产”的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关于恢复生产问题:在接到该信访件前的6月15日,环保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窑厂刚恢复生产,废气未经治理直接排放。
6月16日沈丘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对国土局和白集镇政府下发了《关于对白集镇常楼行政村老旧窑取缔督办的通知》(沈环攻坚办【2018】109号)的通知,对此问题进行了督办。
关于2017年信访件问题:2017年12月27日我县环保局接到市支队的通知后,市县环保局和当地政府联合对该窑厂的窑体进行了拆除。
为防止其发生反弹,根据周口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周口市环境问题进行问责的意见》(周环攻坚办【2017】278号)的规定,2018年2月26日沈丘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对国土局下发了《关于交办环境突出问题的通知》(沈环攻坚办【2018】11号)的通知,对此问题进行了交办。
2、关于群众反映“怀疑该厂和当地环保局有关系。向周口环保部门反映没有解决 ”的问题。
经环保局纪检组对环保执法人员进行询问,没有发现环保执法人员与该窑厂有联系的现象。信访人说的“怀疑该厂和当地环保局有关系”的问题不属实。
群众向周口环保局反映的信访件一般都是转交县环保局处理,市局过来督查。截止至目前,县环保局未收到周口环保局转办该窑厂的案件,周口环保局也没有接到这个信访件。信访人说的“向周口环保部门反映没有解决”问题不属实。
三、处理情况: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县政府已迅速采取了行动:一是环保局对窑厂进行立案查处;二是白集镇政府联合国土局、公安局和环保局以及郸城县钱店镇政府相关人员依法对该窑厂进行了拆除。
四、追责情况:共追责相关责任人3名。
县监察委员会联合县国土局纪检组对主管副局长刘靖立实施诫勉谈话;县国土局纪检组对白集镇土管所责任人李玉强进行行政警告处分。
白集镇纪检组对常楼行政村支部书记梁士红实施党内警告处分。
五、下一步打算:县政府已责成县国土局和白集镇政府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制度,加大对该场的监管力度,确保取缔到位,不发生反弹,切实改善周围农村生态环境。
沈丘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