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化畜牧业的决定》文件精神,促进我县养猪业进入标准化、进入大市场,实现生猪生产的新突破。我县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沈政办〔2008〕17号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生猪生产奖励扶持力度。2014年扶持了13个养殖合作社总资金415万。近日,我局商贸股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计,确保该项资金落实到位,产生效益。(张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