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94-5389116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冬季) 工作日8:00-12:00,15:00-18:00(夏季)
沈丘县老城镇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
一、党的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党的建设工作,包括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
二、执行与决策: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与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
三、经济管理: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事务,包括农业、工业、商业、服务业等,制定和执行经济发展规划,管理财政、税务、审计等经济管理工作。
四、社会事务: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社会事务的管理。
五、公共服务:提供公共服务,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供水供电、通讯设施、公共安全等。
六、社区治理:指导和帮助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区自治。
七、法律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处理民事纠纷,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八、宣传与教育: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群众的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