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9日 星期五
长者助手
无障碍浏览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机构信息

    冯营镇人民政府

    部门领导

    办公室值班电话

    0394-5355369

    办公时间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冬季)   工作日8:00-12:00,15:00-18:00(夏季)

    办公地址

    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冯营镇人民政府

    单位职能

      主要职责:

      行政机构6个: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乡村建设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事业机构5个:平安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农业综合服务站。机构规格均为股级。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对应县级党委办、政府办、人大和政协机关、改革办机构编制等部门。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要求,服务乡镇党委加强自身建设,指导村级党组织建设等工作。对应县级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老干部、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统筹落实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增加村(居)民收入等工作。对应县级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广电和旅游、审计、统计、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四)乡村建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林业、水利等工作;承担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对应县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乡村振兴、水利、林业、人防等部门。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推进区域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对应县级教育体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

      (六)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并入平安建设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应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类、负责辖区内消防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对应县级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应急管理、网信、信访等部门。

      (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以乡镇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健全执法配合联动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对应县级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化广电和旅游、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具有执法权的部门。

      (八)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挂牌)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负责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培育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等工作。对应县级退役军人事务、行政审批和信息管理部门以及具有审批权限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

      (九)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做好村(社区)规划的实施和住宅建设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及村镇建设规划许可等工作。对应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乡村振兴、生态环境等部门。

      (十)农业综合服务站。为乡村振兴和各种惠农政策的落实提供服务和支持;配合上级各业务部门落实各项技术指导和推广服务工作;负责各业务主管部门农村综合统计工作。对应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将各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的编制划入党政综合办公室,将退役军人服务站的编制划入农业综合服务站。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保持不变。

      平安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设置标准、考核条件,经检查评估达标的,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副科级机构规格。

      派驻机构属地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可在乡镇继续实行派驻体制,日常工作由乡镇党委和政府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党组织关系纳入乡镇统一管理,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要听取所在乡镇意见,对履职情况差、群众满意度低的派驻机构人员,乡镇党委有权向派出部门提出调整意见。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设在乡镇的机构一律下放,实行属地管理,保留财税所、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机构规格、性质保持不变,业务接受上级部门指导,部分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仍由县直有关部门承担。县直部门派驻到乡镇的机构下放后,现有人员待遇保持不变。

    主办:中共沈丘县委  沈丘县人民政府  承办:沈丘县融媒体中心
    网站标识码:411624000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200100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642035
    豫ICP备13003979号-1 公安备案号:豫公网安备41162402000128号  版权所有:沈丘县政府网2011-2025  
    网站运维电话 0394-5222096  邮箱: sqrmtzx@163.com
    党政机关
    网站标识
    X
    X
    X
    X
    X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