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4日 星期二
长者助手
无障碍浏览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社会救助 > 正文

沈丘县民政局关于孤儿的社会救助政策及流程的情况说明

来源:本站 时间:2024-10-14

  一、孤儿的含义: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孤儿申请认定所需材料: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证明 、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父母宣告失踪文件。

  三、办理程序:1、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身份认定申请,并填写《河南省儿童福利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孤儿监护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孤儿本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2份、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孤儿失去父母证明及孤儿与父母亲属关系证明及监护能力测评表。2、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查验证明材料原件,并提出审核意见。3、孤儿身份认定审批。县民政局严格审查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给予批准认定,并通知乡镇(街道)将其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系统,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待遇。

  四、孤儿保障的管理:孤儿满18周岁后,仍在高中及以上学校就读的,可延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落实孤儿保障“有进有出、应保尽保”的管理机制。

  现行救助标准:2024年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050元。


主办:中共沈丘县委  沈丘县人民政府  承办:沈丘县融媒体中心
网站标识码:411624000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200100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642035
豫ICP备13003979号-1 公安备案号:豫公网安备41162402000128号  版权所有:沈丘县政府网2011-2025  
网站运维电话 0394-5222096  邮箱: sqrmtzx@163.com
党政机关
网站标识
X
X
X
X
X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