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财政局
关于转发《周口市财政局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沈财〔2020〕14号
各乡镇(办)财税所、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周口市财政局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的通知》(周财购[2020]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0年3月13日
周口市财政局
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周财购〔2020〕1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市实际,现明确要求如下:
一、川汇区、淮阳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县级标准;周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周口市港口物流产业聚集区执行市级标准。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通报检查和处理情况。
二、凡不按照该通知要求落实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将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及《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等法规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三、严格落实网上商城采购(周财购〔2018〕6号),网上商城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和服务应当通过网上商城进行采购,做到降低采购成本、压缩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通过网上商城采购货物的,均应参照《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购置,不得超标准购置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财政部门定期对各单位网上商城采购开展的情况进行网上表彰通报。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2020年3月12日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
准(2020年版)的通知
豫财购〔2020〕4号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县(市)财政局:
《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docx
河南省财政厅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