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实际,结合沈丘县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经查,全县目前共74名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不慎遗失,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行政执法证件遗失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逐级上报负责办证条件审定的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并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申领;负责办证条件审定的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政府法制网站公告作废,公告期60日”之规定。现将行政执法证件遗失人员信息公告如下:
详情见:沈丘县行政执法证件遗失人员信息公告.docx
特此公告作废
沈丘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沈丘县司法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