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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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统计局

部门领导

  董启超    局长

办公室值班电话

0394-5108265

办公时间

上午: 8:00 -12:00   下午:15:00 -18:00(夏季) 14:30 -17:30(冬季)

办公地址

沈丘县人民大道文广大厦五楼

单位职能

  机构设置:

  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工业统计股、农业统计股、商业贸易统计股、综合统计股。下设二级机构:沈丘县社会经济调查队。

  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实施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县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八)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全县政府各部门及乡镇(街道)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中共沈丘县委  沈丘县人民政府  承办:沈丘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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