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伟 党组书记、主任
0394-5100572
上午: 8:00 -12:00 下午:15:00 -18:00(夏季) 14:30 -17:30(冬季)
沈丘县和谐路农业司法大楼三楼
机构设置:
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股、社会发展股、农村经济股、工业交通发展股、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股、行政审批股、物价管理办公室、重点项目建设股、储备管理股、数据管理股。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域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全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全县财政,土地等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衔接申请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产业集聚区和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县创新驱动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全县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按照分工,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职责。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十五)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县级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拟订全县粮食质量标准,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责任,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
(十六)研究提出县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县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十七)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储备粮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储存规模,品种,总体布局及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县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全县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以及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拟订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全县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有关规划和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食和物资收储供应安全保障,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油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计量,标准管理工作。
(二十)根据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政策性粮食储存,流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体系建设及应急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十一)负责统筹全县数据资源管理和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沈丘大数据中心建设,建立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机制,引导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推进数据资源的开发与应用。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