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科学补碘,巩固碘缺乏病消除成果
来源:健康邯郸 时间:2022-05-16 点击数:1940
2022年5月15日是我国第29个“防治碘缺乏病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智慧人生健康路 科学补碘第一步”。我省外环境普遍缺碘,碘缺乏地区分布十分广泛,食盐加碘策略保证了我省处于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状态。2021年全省碘缺乏病监测结果显示,161个碘缺乏病病区县全部保持了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但巩固碘缺乏病消除成果仍任重道远。

被称为智慧元素的碘是人体新陈代谢和生长发育必需的微量营养素,是人体合成甲状腺激素必不可少的重要原料。甲状腺激素参与身体新陈代谢,维持所有器官的正常功能,促进人体,尤其是大脑的生长发育。当碘摄入不足或缺乏时可引起碘缺乏病。
碘缺乏病是由于自然环境缺碘,导致机体碘摄入不足引起的一组疾病和危害的总称,主要包括地方性甲状腺肿、地方性克汀病、地方性亚临床克汀病、以及碘缺乏导致的流产、早产、死产及先天畸形等。碘缺乏病对人群健康的主要危害是造成不同程度的脑发育障碍。
孩子大脑发育从母亲怀孕就开始了。胎儿期和婴幼儿期(0-3岁)是孩子大脑发育的关键时期。如果孩子在胎儿期和婴幼儿期缺碘,会影响大脑正常发育,严重者可造成克汀病、聋哑、智力损伤等。
胎儿所需要的碘全部来自母亲,因此,孕妇碘营养不足会造成胎儿缺碘。如果孕期严重缺碘会出现流产、早产、死产和先天畸形。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对碘的需要量明显多于普通人群,需要及时补充适量的碘。因此,妊娠期妇女、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等特需人群的碘营养必须得到充分保障。
成年人缺碘可能会导致甲状腺肿大和甲状腺功能低下,容易疲劳、精神不集中、工作效率下降。

人体碘的摄入主要来源于食物、饮水及加碘食盐。中国营养学会推荐一般人群碘摄入量为每天120微克。人体每天从食物中摄入的碘约为25—50微克,从饮用水中摄入的碘约为10微克,从食物和饮水中获得的碘达不到120微克,不能满足人体需求。按照我国《食用盐碘含量》标准,每天从加碘食盐中可摄入碘100微克,加上饮水和食物中摄入的碘,则能达到一般人群推荐碘摄入量120微克,一般人群通过正常饮食及食用碘盐,就能满足正常的生理需要。妊娠及哺乳期妇女处于特殊生理阶段,每天碘摄入量要高于一般人群,更应食用加碘食盐,并且要经常摄入海带、紫菜等含碘丰富的海产品,以保证妊娠期及哺乳期充足的碘储备,以达到良好的碘营养状态,保证胎儿及婴幼儿对碘的需求。

我省大部分地区外环境(水、土壤等)几乎都缺碘,尤其山区、河流冲刷地区缺碘较为严重。碘缺乏地区分布十分广泛,167个县(区、市)中,除6个高碘县(区、市)外,其余161个县(区、市)在全民食盐加碘之前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碘缺乏病流行。我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以前,碘缺乏病区的儿童中5-15%有轻度智力障碍(智商50-69个点),6.6‰的人患地方性克汀病(呆傻症),严重影响当地人口素质。由于外环境的碘缺乏是长期的,不可自行改变的,人体无法从外环境中获得足够的碘来满足身体需要,人对碘的储备能力也十分有限,而摄入过多碘时,机体并不储存,而是通过尿排出体外。因此补碘需要长期坚持,一旦停止,碘缺乏病就有可能卷土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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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碘缺乏病最简便、安全、有效的方式是食用碘盐。世界卫生组织(WHO)在全球推行食盐加碘预防和控制碘缺乏病的策略,认为通过补碘所获得的健康收益远远超过补碘过量带来的潜在健康风险。由于人体每天都在进行新陈代谢,外环境缺碘的现状很难改变,如果停止补碘,人体内储存的碘最多能维持3个月,因此除了居住在水源性高碘地区的居民不食用加碘食盐外,其他居民都应食用加碘食盐,并且应该长期坚持。

我省从1995年开始实施全民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的措施,经过多年的防治取得了显著成效,2000年实现了全省消除碘缺乏病阶段性目标。2020年我省100%的县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2012年我省根据碘缺乏病监测结果,经专家论证,适时调整了碘盐浓度,确定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为25毫克/千克,同时为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殊人群提供30毫克/千克碘盐,做到了科学防治。
2021年全省碘缺乏病监测结果显示,儿童和孕妇碘盐覆盖率为95.6%,合格碘盐食用率为92.2%,儿童和孕妇尿碘中位数分别为198.9微克/升和174.8微克/升,碘营养状况均处于适宜水平。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是1.4%,从病情指标及人群碘营养水平看,我省继续保持了碘缺乏病消除成果。
但目前随着市场上食盐品种增多和群众食盐消费需求日趋多样化,少数群众对碘缺乏危害认知不足,部分地区碘盐覆盖率出现下降的趋势,儿童和孕妇尿碘出现下滑,存在碘缺乏病病情反弹的风险。
为了家人的健康,除了长期生活在高碘地区和患有甲状腺疾病(如甲亢)的人群应该食用无碘食盐外,其他人群还是要坚持食用碘盐。盲目选择无碘盐和怀疑食用加碘盐导致补碘过量是不正确的。来源:河北疾控、邯郸疾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