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文〔2017〕67号 签发人:刘国庆
沈丘县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职务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提请任命:
李恒新同志为沈丘县公安局局长;
张治君同志为沈丘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张文平同志为沈丘县财政局局长;
张天涛同志为沈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韩志新同志为沈丘县监察局局长;
时素清同志为沈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北征同志为沈丘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常怡生同志为沈丘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邢子田同志为沈丘县民政局局长;
吴伟同志为沈丘县司法局局长;
韩平同志为沈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童玉体同志为沈丘县农牧局局长;
张伟同志为沈丘县水利局局长;
孙炜同志为沈丘县商务局局长;
岳明同志为沈丘县审计局局长;
郑志初同志为沈丘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彦涛同志为沈丘县统计局局长;
李彬同志为沈丘县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局长;
陈伯友同志为沈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窦巍同志为沈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宇同志为沈丘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请审议决定。
沈丘县人民政府县长 刘国庆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