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6日 星期五
长者助手
无障碍浏览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县政府办公室公示公告 > 正文

沈丘县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黄色)预警

来源: 时间:2015-12-10

    根据县环保局监测站提供数据,我县2015年12月8日起未来三天内,县域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峰值接近300。参考气象信息,我县短期内风速较小,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依据《沈丘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从12月9日0时至12月11日24时,全县实施重污染天气III级(黄色)预警应急措施。

沈丘县应急办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Ⅲ级(黄色)预警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公众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在家庭中按以上要求调整空调温度。

    (4)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主办:中共沈丘县委  沈丘县人民政府  承办:沈丘县融媒体中心
网站标识码:411624000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200100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642035
豫ICP备13003979号-1 公安备案号:豫公网安备41162402000128号  版权所有:沈丘县政府网2011-2025  
网站运维电话 0394-5222096  邮箱: sqrmtzx@163.com
党政机关
网站标识
X
X
X
X
X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