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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道路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1-06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省外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应对化解冬季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全力压降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稳定冬季交通安全形势,县政府决定:从2023年12月5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广肃任组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何洪涛任常务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北征,县公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毛前进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交安委”)。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副局长毛前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可防可控”理念,聚焦“保畅通、保安全、保民生”,紧盯五个重点(重点驾驶人、重点车辆、重点道路、重点企业、重点违法),全面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以及企业主体责任,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机制,聚焦人、车、路、桥、环境等各类交通安全隐患,通过大力巡查整治提升隐患治理效能,从严查处一批易肇事易肇祸违法行为,力争实现“三个坚决”:即“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遏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坚决压降亡人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在2024年元旦、春运、春节、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期间内交通安全态势平稳,全县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聚焦源头风险,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清理,实现隐患动态清零。

  1.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一是开展交通事故高发点段突出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县公安机关要按照《公安部关于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严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紧盯本辖区2022年以来发生事故突出的点段进行排查汇总,县公安机关排查出的隐患点段按照属地划分原则,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迅速开展整改。对整治责任不落实、交通事故预防成效不明显的,由县政府提级督办,挂牌限期整治。二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国省道公路平交路口、穿村过镇路段、弯道陡坡、临水临塘、在国省道和上跨河流的桥梁上形成的马路市场、“公跨铁”和“铁跨公”桥梁、上跨高速公路桥梁、下穿各种等级公路、铁路涵洞、有明显危及交通安全的视距不良点段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养护单位依法依规结合本辖区实际,落实“四个一”(即:在现有国省干线、农村公路沿线平交路口设置一个黄闪灯、一组减速带、一组警示标志和一组测速设施,消除平交路口安全隐患,所有设施均双向安装)和“四道杠”(即:在T字路口支路进入主路前,根据路面情况设置相应降速设施)交通安防设施设置工作。三是开展施工路段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街道)要督促占道施工业主单位严格落实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强化对施工路段的安全管理。对于在未获批准的路段、时段组织施工的,要责令立即停工,依法补办手续后再行开工。对重点施工路段,要延长导流区域,严格规范设置禁令、警告、指示、限速标志和反光隔离及照明设施,业主单位落实封闭管理措施。对施工路段交通组织不到位、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不规范的,要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要立即暂停施工并限期整改。四是开展未交付使用路段隐患排查整治。对本辖区未交付使用路段,要通过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实施封控禁行,同时对封控区域进行巡逻,经“三同步”工作机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深化客货运企业风险防范。一是排查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县交通运输局要排查辖区内客货运输企业数量以及业务范围和拥用运输车辆数等情况,并建立台账;排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营运车辆安全性能检查情况,驾驶人员、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和资格审查等情况,对发现的隐患要求限期整改:排查客运企业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情况:排查客货运输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以及交通违法未处理等情况,对发现的隐患要限期整改:排查是否存在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或者以旅游客运名义变相从事800公里以上班线运输,对发现的隐患要限期整改。二是排查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落实情况。县交通运输局要排查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排查公路运营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及重型载货汽车等道路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接入动态监控平台及是否在线等情况:排查个人名下的中重型货车卫星定位装置安装、接入动态监控平台和监管责任落实等情况;排查专职监控人员配备、履职情况,企业车辆动态监控责任落实等情况;排查运用监控平台,对超速、疲劳、危险驾驶、超范围经营、不按包车协议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罚,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3.深化重点车辆安全监管。一是排查整治渣土车、商砼车等重点车辆源头隐患。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结合自身职责,排查辖区内运行的渣土车、商砼车等重点车辆,掌握车辆和驾驶人的基本信息,压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并督促运输企业消除驾驶人资质不符、车辆改装、超载运输、遮挡号牌或放大号不清晰等安全隐患。县公安局和县交通运输局要开展联合执法,从严查处渣土车、商砼车非法改装、闯禁行、闯红灯、抛洒遗漏、强超强会、随意掉头、不悬挂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将查处的违法情况定期抄告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二是排查整治校车安全隐患。各乡镇政府要组织排查车辆所有人是否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各项制度落实、是否建立校车标牌发放长效工作机制、是否有无标牌校车或“黑校车”接送学生、校车经营管理人是否组织驾驶人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管严罚,对存在的管理漏洞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消除接送学生领域交通安全隐患。三是排查整治货车、面包车、小客车、农用三轮车“四类车辆”安全隐患。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要联合推动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四类车辆”源头管理和驾驶人安全教育,督促企业单位履职尽责、消除隐患。县公安机关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我县“一村一警”机制优势,深入农村路段开展路面巡逻防控和道路交通违法整治行动,要聚焦车辆登记检验环节,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问题;要加强“四类车辆”源头整治,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研判平台,对中高风险范围的车辆组织排查,切实提升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教育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4.深化重点驾驶人安全管理。一是县公安局要加强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环节的监管,对未严格落实考试组织程序、考试标准等情况,要依法严厉处罚。二是县公安局要排查重点驾驶人(A类、B类证)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等情况,督促驾驶人尽快审验、换证,并通报县交通运输局。三是县交通运输局要排查运输企业,严禁未审验换证人员驾驶营运车辆。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二)聚焦恶劣天气,建立联勤联动工作机制,提升应急处突能力。

  5.提升恶劣天气快速响应处置能力。一是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做好组织领导、工作预案、物资力量等准备工作,特别是指导辖区内乡村道路提前做好铲冰除雪物资准备,最大限度保障道路通行。二是县公安局要加强联勤联动,遇到恶劣天气高速公路无法通行的,迅速启动应急处突机制,充分利用周边国省道、县乡道等形成区域性疏导分流网络,并通过警车带道、分段放行、分车型放行等措施,保障道路有序通行,坚决防止车辆和人员长时间滞留。三是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要完善恶劣天气预警和应急信息发布机制,督促客运企业暂停或延时发往途经恶劣天气地区的班线,引导驾驶人减少恶劣天气自驾出行。四是县公安局要联合县卫生健康委、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加强交通事故的救援救治,针对交通流量大、事故易发多发的高速公路及国省道,增设快速救援救治站点,健全联动协作机制,确保联动接处警,快速救援、快速救治,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气象局

  (三)聚焦路面管控,严查严处突出交通违法和超限超载,净化路面交通环境。

  6.严厉打击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一是严厉打击货车、面包车、小客车、农用车“四类车辆”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打击超速、超员、违法载人、疲劳驾驶、无牌无证、酒驾群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占用对向车道行驶、违法闯红灯、违法掉头、违法超车、非法营运等12类突出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严惩一起,形成高压严管态势。二是从严查处渣土车、商砼车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抛洒遗漏、闯红灯、强超强会、逆向行驶、随意掉头、不悬挂号牌、故意遮挡号牌、未按规定喷涂放大号或放大号不清晰等一系列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查处无标牌校车或“黑校车”接送学生等违法行为,在接送学生车辆集中通行的重点路段、时段,强化路面执法检查,严打“黑校车”、面包车超员、非载客车辆接送学生等违法行为。四是每月5日、15日、25日,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要联合开展交通违法查处统一行动,农村地区要组织开展专项巡查执法活动;城市地区要突出餐饮娱乐场所周边等重点道路以及各个节假日重要节点,严查酒驾醉驾、“黑出租”等违法行为;高速公路要重点查处“三超一疲劳”、违法停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等违法行为;普通国省道要严查公路“双违”、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7.严厉打击公路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县交通运输局要统筹本区域路网结构、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分布、执法力量整合部署等因素,分类规范和强化普通公路、高速公路、货运源头等区域,全面实施联合执法,构建严密治超网络。一是加强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因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及安全责任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律倒查源头装载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按照源头装载企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追究责任,倒逼源头装载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二是综合运用定点执法、流动执法手段,提升超限超载治理效果。实行公安、交通部门联合执法,由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检测车辆装载情况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县公安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和记分。加强本地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及周边路段的流动联合执法,其他路段不间断地组织开展流动联合执法,对超限超载违法多发高发的路段,开展针对性查纠。三是开展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执法,组织和指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严格执行高速公路入口称重要求,落实落细高速公路治超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四)聚焦宣传引领,深化警示教育引导,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8.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指导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机制,提升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行动自觉。一是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提示机制,提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时效性。要在各个节假日和重大安保活动等重要节点,以及冰冻、大雪、大雾、强降雨等恶劣天气,提前发布交通安全提示。其中,节假日重点发布“两公布一提示”,根据本辖区主干道路交通流量研判情况,公布施工路段、易拥堵路段、安全出行提示等注意事项,结合不同季节事故发生特点,推送安全驾驶常识及技能;重大安保活动侧重发布公安交管部门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以及“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工作措施等;恶劣天气侧重发布天气资讯,即恶劣天气的持续时间、范围、等级等,以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恶劣天气情况下安全驾驶常识和技能等信息。二是建立交通违法曝光机制,提高违法查处的震慑力。要在固定时间、节假日节点及重大安保活动前,通过新闻媒体及公安“双微”平台集中曝光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内容包括:专业运输单位的严重交通违法和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行为;出现酒驾、超速、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和个人;道路交通事故主体责任追究情况;危险驾驶、交通事故等典型案例;道路隐患点段、事故多发路段;终身禁驾人员;重点企业、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及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行为;其他和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问题。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四、实施步骤

  根据“全面防范、突出重点、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动员部署、实战整治、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分时段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2月5日—12月15日)。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做好人力、物资、设备、经费、措施各项保障,认真落实本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动员,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二)实战整治阶段(2023年12月16日—2024年3月15日)。全面强化路面管控,严查严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深入治理人、车、路、企、环境突出交通安全隐患。强化数据分析和科技信息支撑,定期汇总分析典型交通事故和严重交通违法的规律特点,精准研判本辖区重点风险隐患车辆,深入查找勤务部署、执法查处方面的短板不足,及时作出工作调整。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3月16日以后)。总结“百日行动”的经验做法,推进研判分析。精准查缉,全面总结分析排查整治中碰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研究制定隐患排查和常态治理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清醒认识形势,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百日行动”作为落实“沈丘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六查一打’专项行动”的重要载体,落实落细防范道路交通领域重大风险的各项举措。

  (二)精心组织部署,细化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细化措施、压实责任,迅速掀起行动高潮,形成严管严查高压态势。要认真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子方案,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加强沟通协调、措施落实、检查指导等工作,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加强部门协调,强化应急联动。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抓好本辖区、本行业“百日行动”,健全完善预报、预警、预防和部门风险排查、会商研判、联合执法、救援联动等工作机制,专项行动成员单位要在各级政府的指导下加强沟通联系,定期研判安全风险,做到早防范、早部署、早处理。要加强舆情监测处置,一旦发生执法舆情事件,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强化督导检查,落实跟踪问效。县交安委要发挥牵头抓总职能,不定时对各单位开展督导检查,通过通报、约谈、督办等措施推动“百日行动”落实。对存在的典型问题要及时公开曝光;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措施不实的,要约谈有关负责人;对问题整改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进行挂牌督办。对“百日行动”期间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县交安委将报请县委、县政府严肃追究相关部门、相关责任人责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每周一小结、半月一通报、每月一讲评的方式推进工作落实,确保行动质效。

  (五)加强信息报送,确保工作实效。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请于2023年12月10日前向县“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地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同时,工作部署情况、责任领导、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一并报送。2023年12月5日起至“百日行动”结束,每周五上报一周工作小结,每月底前报送本月工作进展情况,2024年3月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整体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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