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县“十四五”期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一体化发展,促进教育资源配置与城镇化水平、乡村振兴战略相适应,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豫发〔2020〕13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的意见》(豫教发规〔2021〕1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编制“十四五”期间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的通知》(教办发规〔2021〕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用公平的视角、改革的思维、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路径,不断优化、整合基础教育资源配置,完善与常住人口相匹配的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建设机制,破解“乡村弱、城镇挤”问题,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教育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均衡发展,育人为本。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满足就近入学,防止辍学,不断提高巩固水平;尊重教育规律,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促进优质均衡发展。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将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确保学校规划建设与区域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处理好当前与未来、重点发展与全面提升、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关系,不断提高办学效益。
(三)优化资源,城乡一体。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高度重视城镇中小学校建设,加快消除大班额、大校额,加强乡镇(街道)寄宿制学校建设,管好用好我县已建成的94所寄宿制学校,保留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促进教育资源配置与城镇化进程、乡村振兴战略相适应。
(四)统筹规划,稳步实施。综合考虑各乡镇(街道)人口变化、教育基础等因素,坚持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在着力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的同时,结合县城区人口分布和人口发展趋势,把校舍建设与教学设施设备配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结合起来,全面提高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学校撤并要听取民意,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愿望,分步组织实施,不搞“一刀切”,防止出现过急撤并学校导致学生“上学难”等情况。采取联盟办学或者集团化办学的思路,以强带弱,协同发展。
三、整体现状
截至2021年春季学期,全县共有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校418所,其中初中44所、小学162所、教学点21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集中,农村学龄儿童逐年递减,全县不足50名学生的学校有137所。全县公办中小学校布局点多面广,在校学生数量悬殊,城区挤、农村弱,教育资源配置不均,教育质量参差不齐。
四、规划目标
“十四五”期间,通过调整全县中小学校数量,扩大学校规模,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积极推进标准化学校创建,提高教育投资效益和办学社会效益,有力推动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协调发展。全县义务教育阶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学校多而散的现状得到有效整合,教育资源相对集中,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为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到2025年,全县中小学校计划初中调整为61所;完全小学调整为166所;教学点调整为55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详见附件)。到2025年,全县所有初中和完全小学全部建成标准化学校,创建示范校30所,特色校20所。
五、主要任务
(一)有序推进城镇学校建设。从严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相关规定,确保学位供给。新建5000居民以上规模的住宅区,原则上应当配套建设小学,10000居民以上规模的住宅区,原则上应当配套建设初中。对已经建成的住宅小区未规划中小学校的要补建学校,新建学校的设计要达到优质均衡评估标准。对老城区的学校,根据生均占地面积、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运动场馆面积等优质均衡评估标准进行提升改造。“十四五”期间,计划在县城区新建标准化小学3—5所、标准化初中2—3所,逐步消除县城区大班额、大校额。新建的小学、初中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规模不超过2500人。
(二)努力办好乡村学校。乡村学校布局主要向乡镇(街道)政府所在地及交通便利、人口密集的中心村集中。十四五期间以标准化管理“三类学校”创建为抓手,各乡镇(街道)集中精力办好1—2所初中,合理布局规划3-5所寄宿制完全小学,全部建成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努力创建义务教育管理示范校、特色校,引领周边学校发展。对办学条件差、规模较小的教学点,原则上把高年级学生集中到距离较近的寄宿制学校或规模较大的相对较近的完全小学就读。对确需保留的教学点,将4—6年级学生就近合并到寄宿制学校,保留1—3年级。逐步推行寄宿制完全小学、规模较大的非寄宿制小学和周边教学点联盟办学、集团化办学、一体化办学,以强带弱,协同发展,增强教学点的办学活力。
(三)全面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学校建设要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着眼优质均衡创建,新建学校应确保生均占地面积、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运动场馆面积、绿化用地达到优质均衡评估标准;要重视乡镇(街道)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教学用房和学生宿舍、食堂、浴室等设施,按标准配备教学装备;要办好村小学和确需保留的乡村教学点,以“小而美、小而优”为目标,打造各具特色的“乡村温馨校园”;要抓好乡村学校非卫生厕所改造;要大力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实现学校(含教学点)互联网全接入、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配备全覆盖,加强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建设与应用,以薄弱学校和教学点为帮扶重点,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同时,要积极推进学区化、集团化、乡镇(街道)中心学校与教学点一体化办学改革,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依托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加强残疾儿童就近随班就读工作,不断扩充资源教室供给,使全县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布局相对合理、兼顾各个学段。
(四)妥善处理学校撤并问题。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先安置、后撤并”的原则,采取“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办法,保证平稳过渡。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学校的,必须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撤并后的校园校舍要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优先保障教育事业需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沈丘县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县教体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教体局分管基础教育的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健全政府统筹、教体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作用,认真组织实施。县教体局成立以基础教育股牵头,基建股、装备中心、信息办参与的协调组,将学校布局调整与上级校安、能力提升、电教、装备等项目资金统筹规划,集中使用,争取打造一个学校成熟一个学校,提升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落实配套政策。县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教育用地储备制度,足额保障中小学教育用地,做到规划到位、位置不动、面积不减。统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强通往学校的道路建设,完善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推动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满足学生的乘车需求。
(三)做好宣传工作。调整中小学校布局,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舆论先行,加大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