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丘县首席金融服务官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金服监〔2024〕1号
县直相关单位:
现将《沈丘县首席金融服务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沈丘县金融服务中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沈丘监管支局
2024年5月6日
沈丘县首席金融服务官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金融改革创新能力,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首席金融服务官制度,创新服务模式,提供精准服务,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办理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助力优化全县营商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沈丘县首席金融服务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广肃任组长,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张俊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沈丘监管支局局长仲维峰任副组长,县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张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沈丘监管支局副局长刘峰、以及各驻沈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选派条件及岗位职责
(一)选派条件。懂业务、善沟通、有权威,能够全面准确执行国家金融政策。
(二)选派对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管信贷副行长、业务部门经理或业务骨干。
(三)服务对象。招商引资项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全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省市县重点项目等。
(四)岗位职责。首席金融服务官要做到“三个到位”,即惠企政策宣传到位、企业问题收集到位、问题跟踪解决到位。
四、服务内容
(一)提供综合服务。对我县招商引资项目在洽谈合同签订前,提前介入项目,参与审议合同条款,并结合企业所处行业,提供前景咨询服务;宣讲解说金融助企政策,指导企业运用;结合企业经营状况及特点,为其推荐合适贷款产品。
(二)梳理服务流程。保持日常联络畅通,确保企业能够及时反应诉求。对企业诉求进行全程实时跟踪,形成受理、服务、反馈全流程闭环管理,提高服务企业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三)清单台账管理。建立“一企一档”管理台账,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协调组织和督办,全面梳理企业诉求内容、处理进展情况,指导帮助企业补充资料,力争达到放款条件。
五、工作机制
(一)定期上报情况。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收集、更新所服务企业金融服务开展情况,每季度向首席金融服务官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次工作台账(见附件2)。
(二)定期会商研判。首席金融服务官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工作推进会,对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难点进行会商研判,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三)加强督导落实。领导小组不定期通过电话询问等方式了解首席金融服务官服务企业情况,并将督导发现问题向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反馈,促进首席金融服务官更好服务企业。
沈丘县金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