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9日 星期三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交通运输领域 > 正文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办事指南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7-30

  一、申请条件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第六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二、申请材料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办事指南.jpg

  三、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四、收费信息:不收费

  五、办理结果:符合许可事项要求的,向申请者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下一篇: 没有了
主办:中共沈丘县委  沈丘县人民政府  承办:沈丘县融媒体中心
网站标识码:411624000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200100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642035
豫ICP备13003979号-1 公安备案号:豫公网安备41162402000128号  版权所有:沈丘县政府网2011-2024  
网站运维电话 0394-5222096  邮箱: sqrmtzx@163.com
党政机关
网站标识
X
X
X
X
X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