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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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7-23

  2023年我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630元,人均月补助水平31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5280元,人均月补助水平220元。

  城乡低保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程序

  (1)申请;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2)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城乡低保的申请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受理低保申请,农村地区可以实行定期集中受理。

  (3)审核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调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采取:①信息核对。②入户调查。③邻里访问。④信函索证。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5个工作日内,以村(居)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调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村(居)党支部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务(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村(居)民代表人数应不少于总人数的2/3。所有参加评议人员要签字确认评议结果,民主评议要有详细的评议记录。并及时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评议结果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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