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申请事由佐证资料,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二、审核: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提出审核意见。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审核后,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民政部门审批。(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发放临时救助金)。
三、审批:县民政局收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人相关材料后,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救助金额,作出审批决定。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将申请材料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资金发放:县民政局将临时救助数据推送到县财政局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通过“一卡通”系统把临时救助金,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