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8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20〕36号),《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1月27日修订)等文件要求。
二、制定依据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于2021年6月18日印发《沈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丘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2021〕41号),明确要求“到2025年底,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全县建成2个覆盖全县、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标准规范、方便可及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一步满足广大家庭的需求。”的工作目标。
三、主要内容
《沈丘县托育服务发展财政支持办法(暂行)》共有五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补贴对象。
第二部分明确了补贴标准。
第三部分规定了资金拨付方式。
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分别就部门职责和监督管理进行了明确。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沈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郑信伟
政策咨询电话:5100968,13592207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