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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本站 时间:2021-10-08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建设健康沈丘和保障人民健康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发〔2020〕4号)、《中共周口市委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周发〔2020〕5号),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加大县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加快县人民医院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到2023年,县中医院达到国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全县乡镇(街道)卫生院均建有中医馆,其中25%以上达到示范中医馆标准;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完成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支持县中医院牵头组建医共体,强化县中医院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指导帮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院、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鼓励中医特色医疗机构连锁经营,提供中医医疗、康复、养生保健、健康教育等服务。加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

  (三)加快中医行业信息化建设。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中医医院信息系统。依托医共体,建立中医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中医行业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鼓励建立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信息系统。以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质量。

  二、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四)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支持县中医院开设仲景学堂或中医传承培训班,举办中医经典研修班或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支持建设中医药人员培训教育基地、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基地。做好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与院校教育的有机衔接。

  (五)加强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鼓励西医医师接受中医专业学历教育,取得中医专业学历证书后参加中西医结合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将中医药知识作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师转岗培训、考核内容。开展西学中培训,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西学中学习考核后提供中医药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

  (六)优化人才成长途径。医疗机构要为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提供场地、资金、设施设备等支持,传承学术思想、技术专长和中医药文化。完善中医人才成长途径,支持开展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初审工作;支持中医(专长)医师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后,在医疗机构注册执业,鼓励个体开业行医。支持中医医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促进民间特色技术疗法的传承发展。

  (七)巩固基层中医药队伍。完善中医药人员到基层就业政策,岗位招聘、职称晋升向基层中医药人员倾斜。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免费中医医学生就业政策,保障同工同酬同待遇。增加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提高“县管乡用”中医医师比例,中医类别医师占乡镇(街道)卫生院执业医师比例达到20%以上。加强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师资和基层培养基地建设。提高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村卫生室比例,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

  三、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

  (八)凸显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围绕骨伤、肛肠、儿科、皮肤科、妇科、针灸、推拿以及心脑血管病、肾病、肺病、糖尿病、肿瘤等专科专病,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加强中医、西医在重大疾病、疑难疾病和传染性疾病中的合作,发挥中医优势,提高疗效。建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西医会诊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加强中医医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建设,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感染性疾病科。建立有效机制,保障中医药参与重大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九)强化中医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到2023年,推广20个适宜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慢性病患者的治未病方案,所有乡镇(街道)卫生院、60%以上的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服务人群达到50%以上。为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培养1名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员、1名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宣传员。将中医治未病服务融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

  (十)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县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在其他医院推广中医康复技术。鼓励研发中医康复器具。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大力开展中医药技术培训,推动中医康复技术进家庭、进机构。在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导致功能障碍的疾病方面,发挥中医药特色康复作用。

  四、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

  (十一)挖掘和传承中医药精华精髓。加强我县中医药历史文化资源挖掘、整理工作,编撰中医药历史文化资料,打造我县中医药历史文化名片。开展中医药古籍、文献普查登记,推进数字化保护工作。挖掘整理传统中药制剂技术,收集筛选民间中药单验方和技术,通过合作开发和利益分享,促进传统技艺、验方应用到临床。支持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中医药博物馆和中医药体验场所。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将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纳入乡村精神文明建设中,推进中医药文化和健康知识进乡村、进校园、进家庭。支持中小学设立中医药课,鼓励中医医师到中小学讲授中医药文化知识,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

  (十二)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在中医医疗、教育、科研、制药与健康服务等方面加强对外深度合作与交流。支持县中医院与市内外知名中医院校、中医医院在基础建设、人才培养、专科建设、医教研等方面开展战略合作。支持医疗机构和企业参与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推进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和保障政策落实

  (十三)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中医优势服务、特色服务为重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向中医药服务倾斜,调整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体现中医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完善治未病服务和医院中药制剂等定价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大病救治等定点医疗机构。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含医院制剂、新型饮片)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在国家颁布的中医诊疗规范之外设定服务项目、数量限制。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中药饮片、制剂、非药物疗法(如用于治疗性的艾灸、拔罐、刮痧、推拿等)及传统康复诊疗项目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

  (十四)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将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特色服务等方面作为重点支出予以保障。改善中医医院办院条件,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财政投入责任。加强中央、省、市级中医药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在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布局、土地供给、税收政策等方面,对中医医疗、中药产业、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和中医药旅游等项目给予支持。鼓励设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

  (十五)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建立中医中药统筹管理机制,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中医药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充实中医药管理机构工作力量。县卫健等部门要坚持中西医并重,推进中西医重大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同发展。

  (十六)加强组织实施。县政府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举措,稳步提高中医药在医疗服务中的占比,将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纳入各乡镇(街道)绩效考核。积极创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鼓励在管理机制、服务模式、产业发展、质量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新闻媒体加大中医药文化宣传力度,加强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传播普及,营造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社会氛围。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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