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预算法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等文件规定,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市财政印发了《关于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周财预预[2018]110号),建立和完善内部预算绩效管理和评价体系。
2018年,我县坚持贯彻“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选取了扶贫资金作为绩效考评的主要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建立资金使用单位自评、主管部门绩效评价和财政重点评价机制,继续扩大重点绩效评价范围。深入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各项业务要求嵌入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将绩效理念体现到预算管理的全过程。推动支出结构不断优化、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